屏東市許、林兩婦人是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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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因寵物小狗吠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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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口角鬧上法院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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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雙方互告多達20餘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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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法院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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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兩人為了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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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身都有錄影、錄音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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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官無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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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星期就會遇見這兩家人。
許、林兩婦人同住屏東市一條巷內,3年前因林婦飼養的小狗吠叫聲及便溺問題,許婦兒子罵林婦的媽媽「妳白目、滾回去、妳占人家房子。」林婦告對方誹謗,許婦兒子被判拘役20日,易科罰金2萬元。
從此兩人互告不休,包括妨害自由、誣告、損害賠償、侵權行為等,兩家人為了蒐證,不惜斥資裝設錄影、錄音設備,每次互告上法庭都提供完整蒐證影片,儼然「專業偵探」。兩家人互告20多件,判決多為駁回或檢察官處分不起訴。
去年8月,雙方又因寵物吠聲鬧上法庭,許婦在住家巷口被對方的狗吼吠,便衝對方說,「你的狗牽好!」沒想到林婦回敬「要聞也要聞香的人。」
時隔1個月後,適逢農曆7月;許婦出門遇到林婦與其他鄰居在巷口聊天,許婦聽到林婦說「你看那個人心那麼壞,現在農曆7月,看鬼會不會把壞人抓走!」許婦憤而控告林妨害名譽,並求償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
法官認為,香和臭是個人主觀感受,不會減損個人的社會評價,且林婦說「看鬼會不會把壞人抓走…」等語,並無證據是針對許婦,日前駁回許婦的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