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遺產砍胞兄 見父親靈堂…我錯了

新北法院認為,大園農會選舉 兩派角力暗潮洶湧,劉犯後自首,投票年齡下修難 兵分二路突破,在審理時也承認犯行、素行良好,國民黨團:停領年終慰問金 可考慮設時間點,判2年徒刑、緩刑5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劉姓男子去年因遺產問題持刀砍殺胞兄,行凶後抬頭望見客廳裡父親靈堂,驚覺自己鑄下大錯,打電話自首;劉涉案後態度改變並獲胞兄原諒,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須接受八場法治教育課程。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與兄弟姊妹在家中討論父親遺產如何分配時,因意見不合,被要求搬出去住,心生不滿說一句「我今天很不高興」,隨即持水果刀朝胞兄頭部、頸部和胸部揮砍。 其兄身中多刀、血流如注當場昏厥,送醫急救後一度被發病危通知,劉被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劉稱是一時衝動才會持刀砍人,後來看到父親靈堂就後悔自己做的事情;劉兄康復後也表示,事發後弟弟的言行舉止有改變,心態也非常平靜,遇到事情也會詢問家人意見,為了弟弟的家庭圓滿,他願意原諒弟弟,希望法院給弟弟自新和緩刑機會。法院認為,劉犯後自首,符合減刑條件,在審理時也承認犯行、素行良好,加上劉兄當庭求情,認定劉應已知所警惕,判二年徒刑,並宣告緩刑五年,緩刑期間禁止對胞兄再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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