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任委員會上任重要大事之一是「修訂反媒體壟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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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5)日先說明「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的基本禁止整併的紅線、黃線原則。但令人訝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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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都進入4G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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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中竟然還在規範報紙、廣播等「傳統媒體」的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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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科技日新月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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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手一支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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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中竟然無視電信產業已經是媒體平台的事實,還管「網路媒體」,可說是該管的不管,不該管也管不了的想管,立法精神與當前科技很脫節。當前已經是數位匯流時代,媒體的界線模糊,首先衝擊的就是平面媒體事業,NCC不是報業主管機關,但卻認為如果報紙與廣電媒體間整併超過三項以上,就列入「紅線項目」。更把「網路媒體影響力」列為審查合併案的「考量項目」之一。但當前不要說報紙都經營網路媒體,原生網路媒體更如雨後春筍,經營的方式也各有不同,不知道NCC從何決定併購案中要有「網路媒體影響力」這一環。更不要說許多網路媒體其實只是一般網友的抒發管道環境,許多名人也只是在臉書上發表意見,獲得共鳴,對這種「刷存在感」的留言,NCC難道也能列為「網路媒體影響力」,將來如何變成併購時的考量項目,令人一頭霧水,不知道為何NCC明知全世界對網路言論都是低度管理,卻要定義廣泛的「網路媒體影響力」。不該管的,NCC想管,真正該管的,NCC卻不管。台灣已經到了手機門號比人口多的程度,網路短時間斷訊是比施工短期停電還嚴重的事情,電信業者更不甘做「笨水管」,開始跨足媒體事業。當電信業務都不僅止於打電話的時候,NCC自動將電信事業排除在媒體併購管制紅線外,顯示修法的人完全不懂科技,該管而未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