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缺地難題 有解

立法院去年底通過《國土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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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我國土利用位階最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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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重建國土開發利用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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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訂2022年中全面實施。未來國土利用將劃分為四種功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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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被劃為「城鄉發展地區」才可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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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儲備用地則編定為「城3」(城鄉發展地區第三類土地),未來將儲備2,211公頃土地作為產業用地。回應產業缺地聲浪,並配合《國土計畫法》通過實施,未來業者若要開發產業儲備用地,需向地方政府申請「使用許可」,因已省下土地變更流程,預估未來土地開發流程可縮短一半時間,約一年就可完成。但核可後,開發者向中央繳「國土保育費」,向地方政府繳「影響費」。內政部官員表示,「國土保育費」係為維護整體環境及公共利益的特別公課,類似回饋金。「影響費」係因使用許可獲准後,帶來區域人口及公設需求,為基於成長付費下的特別公課,地方政府將投入道路、學校、公園及警察消防等公設。現行如《農發條例》、《森林法》及《區域計畫法》等,對土地變更皆已要求業者繳交類似費用;未來《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內政部將協調相關法律主管機關,以不重複課徵為原則,避免增加開發者負擔。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現在要開發新市鎮、工業區等都要從區域計畫農牧用地變更,往往被說成「侵蝕優良農地」,引來許多抗爭。未來國土計畫四種分區中只有「城鄉發展地區」才可變更開發,不再從農業發展區、國土保育區變更,如此一來可大幅減少爭議。簡言之,現行非都市土地從目前11種使用分區及19種使用地,未來全國土地將只區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等四種功能分區,只有被劃為「城鄉發展地區」,業者可以申請使用許可後開發利用,且不用變更土地,大幅縮短土地變更審查流程。官員解釋,目前區域計畫土地(農牧用地)要申請開發許可,需經中央的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許可後才可以開發,平均要花二年;在未來因已劃定四區,只能在城鄉發展地區申請開發,已省下變更流程,且只要經縣市政府的「國土計畫審議會」通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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