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松山區的「健康公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北市健康公宅的承租資格為家庭年收入每年1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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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超過每月5萬6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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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許淑華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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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因加薪、領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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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增加後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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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遭下令限期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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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有21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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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還有70戶恐將有同樣遭遇。許淑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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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住戶以為3年簽一次約,不知市府每年都會查核財稅資料,她還批評市府是惡房東。不過,北市都發局官員指出,合約有規定,重新簽約前若收入超過審核標準「得解約」,拘束效果較不強,未來是否改成「應解約」,具有強制性,會再研議。 都發局:研議取消租金優惠 暫不強迫搬走至於住戶薪水浮動,以致年收入可能逾145萬元,都發局表示,目前研議改善方式,傾向若年薪增加超過標準,即取消租金市價85折優惠,也可能另收更高的租金,暫不會強迫住戶搬走。許淑華說,健康公宅不同於其他公宅,入住時都發局未提供家具租賃的選項,未附基本家具、家電,住戶必須自行購置冷氣、洗衣機、冰箱、床組等,平均最低入住成本要10萬元,住了一年即被迫搬家。許指出,市府事前僅說明,查核財稅是為審查承租戶租金分級補貼的資格,直到收到市府限期搬遷的公文,才驚覺有這訊息,且令住戶限期搬遷的時間是在農曆年前,要求農曆年後就搬家,沒給住戶喘息空間,情何以堪。都發局指出,市府從107年起,會依據各家戶所得、房型、人口數,提供3000至1萬1000元的分級租金補貼,承租戶所得愈低、承租房型愈大、家庭人口數愈多則補貼愈多,因此每年會查核一次住戶財稅資料,健康公宅和之後完工的公宅適用此新制。至於健康公宅前興建的公宅,無租金補貼,仍維持每3年、換約時才查核財稅資料,因此未發生健康公宅類似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