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在自己臉書po文要大家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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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放上女子照片註明「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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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她們家是專門騙人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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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羞恥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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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依公然侮辱罪判吳男拘役20日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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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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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寫發洩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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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二萬元代價!法官說,吳男臉書寫的內容都是抽象謾罵、嘲弄對方,未提出具體事實,已貶損對方人格和名譽,觸犯公然侮辱罪。被貼照片女子看到臉書內容提告;吳男一審被判刑,他不服上訴說,臉書寫這些文字,只因對方一家人聯合騙他,講的都是事實,沒有侮辱之意。吳男向二審法官也說,張貼女子照片再加註文字,要大家評理;但法官認為臉書PO文已不是「私底下」行為。法官表示,公然侮辱罪指侮辱別人時,有不特定人可看見或聽見,吳男臉書有32名朋友,都可看到並追蹤他的留言,已達公然規定;而留言內容客觀上都屬負面評價字眼,確使當事人難堪,文字充滿不屑、輕蔑,貶損人格和名譽,明顯觸犯公然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