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執法標準因「色」而異

越南逃逸移工阮國非8月31日遭台灣員警開9槍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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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22日將死者骨灰帶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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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喪事。圖為家屬為死者辦理招魂等儀式。 中央社 分享 facebook 政府最近的執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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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因人、因色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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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民眾備感困惑。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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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七歲的越南籍逃逸移工阮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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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新竹某溪邊喧鬧而與民防和警察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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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使用警棍和辣椒水均無法將其制伏,最後遭警方連開九槍身亡。近日,卅一歲伊朗籍的中研院約聘助理瓦希德,在凱道附近情緒失控暴走,連續以徒手和頭槌擊傷警察,警方連警棍都打歪了仍無法制伏他,最後出動六名員警才將他逮捕。檢方卻讓他無保請回,次日瓦希德又毆傷公車司機,才被裁定羈押。幾乎是相同的外國人襲警情節,但阮國非與瓦希德受到的執法待遇卻直如天壤之別。阮國非的命、瓦希德的運,為何導致如此人鬼殊途的兩極結局?這不單是執法單位該給個說法,也應製作為重要教案,甚至整個社會都有必要就此省思,是否我們依舊潛藏著因種族、膚色等因素而生的「差別心」。外國人的犯罪事件因膚色有別,事實上,本國公民的街頭抗爭事件,也常因政治色彩不同而異。世大運開幕式期間,因有人投擲煙霧彈影響選手入場秩序,蔡政府一怒,警方立刻連夜南下,四處逮人。反觀國慶當日,蔡總統發表演說之際,竟有寫著「消滅中華」的空飄物飛過總統府上空,後來查明是獨派所為,內政部長葉俊榮僅輕描淡寫地表示「不當」,對於焚燒國旗的蔡丁貴則無一句譴責。若執法可因膚色、政治顏色而異,台灣如何建立公平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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