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期貨交易所為防範錯誤下單、胖手指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等所導致之盤中價格異常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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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於今(107)年1月22日實施「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為協助期貨業從業人員深入瞭解前揭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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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近期規劃上市之新商品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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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1月15日起至19日止假台北、台中及高雄舉辦四場次「107年度新制度及新商品宣導說明會」。本次宣導說明會各場次時間及報名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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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期交所網站「教育宣導報名及活動專區/107年度新制度及新商品宣導說明會」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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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從業人員及交易人踴躍報名參加。期貨市場的「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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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期交所對適用商品的每一筆「新進委託」逐一進行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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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依照該筆委託單進入交易系統時之委託簿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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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算該筆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若該筆委託為買進委託,其可能成交價格高於期交所訂定之買單退單標準,則將該筆委託予以退單;若該筆委託為賣出委託,其可能成交價格低於期交所訂定之賣單退單標準,則將該筆委託予以退單。期交所推動此一新制的目的,是為強化台灣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故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僅會對造成價格異常波動之新進委託予以退單(例如買單可能造成價格向上異常波動及賣單可能造成價格向下異常波動之委託,會經檢核予以退單),對一般正常委託不會造成影響。特別提醒的是,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上線後,第一階段適用商品為目前台灣期貨市場的主力商品「台股期貨」及「小型臺指期貨」,且限此兩項商品的最近月、次近月契約,及最近月與次近月之跨月價差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