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個人售屋為了營利 依法應課徵營業稅

台南市陳小姐問:個人以營利為目的之售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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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否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個人以營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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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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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該分局將自103年8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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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個人於102年度出售房屋達六戶以上(含六戶)者進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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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經查獲個人售屋涉及營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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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予課徵營業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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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補徵稅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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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需依規定處罰。基於愛心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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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為輔導期間,個人或營業人如因一時疏忽而有違反稅法相關規定情事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請儘速於輔導期間內自動補辦營業登記、補開統一發票及補報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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