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稅條款 政院周四討論

巴拿馬文件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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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各國對境外避稅的重視。行政院會本周四將討論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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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反避稅條款」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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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公司的國家地區若所得稅率低於我國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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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持有其股分百分之五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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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必須繳稅。行政院官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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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所得稅法增訂「反避稅條款」,主要有兩大重點:其一,只要實際管理處所(PEM)在台灣,即使公司遠在巴拿馬,都視為國內企業課稅,所課之稅包括境內外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海外股權移轉等,都須依法申報課稅。其二,受控外國公司(CFC),無論有無匯回,都要計入母公司所得繳稅,據此也可切斷國內企業將盈餘留在海外子公司,以規避納稅的管道。所謂受控外國公司,修正草案定義:只要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或有實質財務、人事控制權,就屬CFC。官員指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若通過,財政部初估一年可增加七、八十億元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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