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警員進行酒測臨檢。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酒駕已成全民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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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春節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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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酒駕累犯奪走數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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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立刻在臉書說酒駕應視為故意殺人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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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昨天端出刑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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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再犯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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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加重酒駕致人重傷、死亡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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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欲展現蔡政府的「接地氣」。但若比對實務上對酒駕致死者的判決,就會發現這個修法可能只是白忙一場。社會常認為法律對於酒駕者太寬容,但問題可能不在立法,而在判決。目前酒駕致死的最低本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但立委前兩天才披露, 63.7%的酒駕致死案量刑都低於法定最低本刑3年,甚至有9成8以上的酒駕案件,地方法院僅輕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高雄地院有一個酒駕累犯才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被立委痛批「法律根本是寫好玩的」。 至於為何法官多輕判,司法院的解釋是,怕影響肇事者跟被害家屬和解的意願。這也難怪為何酒駕事件頻傳,因為酒駕者付出的代價實在太低廉。罪刑相符是法律基本的要求,就算要鼓勵肇事者與家屬和解,從原本5年刑期減為3年,難道不也是一種方式嗎?更何況,法律的用意除了懲罰,更有阻嚇的用意,從源頭就讓人斷了僥倖的心理、喝了酒就絕對不開車,絕對比事後彌補來得更重要。司法對於酒駕者的輕判,也意外成了酒駕的縱容者。也難怪日前有母親遭到酒駕者撞死的讀者在本報投書,痛陳「對酒駕肇事者的寬容等於對受害者的殘忍」,包括法官的輕判以及假釋制度,都是助長酒駕歪風的幫凶。如果這種「寬容加害人」的心態不變,最後會不會變成「你修你的法,我判我的刑」,法修得再重,也都只是擺好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