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正」在通訊軟體認識國二少女「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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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被害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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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傳送「妳給大家看就好」、「給妳阿嬤看」「我哥要幫你在外面貼廣告」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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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小娟」認為他要將她裸身影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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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心生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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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依恐嚇罪將他判刑8月。全案定讞。二審查出,「阿正」在警詢稱是「「隨口說說、騙她」;在檢察官偵訊時,他供稱「我有冒充我哥哥或弟弟的身分跟她對話,但是我虛擬的,這是我的手法把戲」等語。 合議庭審酌,「阿正」明知被害人為未滿18歲少女,竟基於欲對被害人猥褻之意圖,而恐嚇被害人,使被害人心生畏懼,惡性嚴重,雖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但未能取得被害人之諒解,予以判刑。判決書指出,「阿正」於去年7月初在行動裝置通訊軟體上,結識當時就讀國二的「小娟」,隔天上午相約見面後,由他騎機車載「小娟」到他的住處。「阿正」在其住處房間內,持衣架作勢毆打「小娟」,強逼她就範脫卸身上全部衣物後躺臥在床,以舌頭舔舐被害人左右胸部,並以手撫摸她的下體,而對她強制猥褻得逞。2天候他又傳訊恐嚇「小娟」,傳送「妳給大家看就好」、「給妳阿嬤看」「我哥要幫妳在外面貼廣告」等語,並稱先前房間內有裝設針孔攝影機,使被害人認為他要將她裸身或遭猥褻等影像公開予他人見聞,致被害人心生畏懼。男子「阿正」在通訊軟體認識就讀國二的「小娟」,帶她回住處,持衣架作勢毆打她,猥褻被害人得逞,事後傳送「妳給大家看就好」等語,台中高分院依恐嚇罪將他判刑8月。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