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兒求情無用 父打死5歲女判刑9年10月

法官梁耀鑌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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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兒多半是六歲以下無自救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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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社工、村里幹事和鄰居都應「雞婆」一點。圖為台南某國小學童多年前高舉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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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終結兒虐。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五歲女童不會控制排泄屢遭黃姓父親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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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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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拿「不求人」和衣架鞭打並踹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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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女童頭部外傷性軸索損傷死亡。黃一審被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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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妻和兩幼子頻求情說「妹妹調皮才被管教」,但台灣高等法院昨天維持原判。受命法官梁耀鑌呼籲政府盡速落實社會安全網。他說,近來發生多起虐童案,被害人被發現時不是受重傷就是死亡,醫院才通報警察,部分案件更引爆「鄉民正義」怒吼,但「鄉民正義」出頭代表這不是一個健康的社會,虐童案層出不窮,政府勢必得考量風險預防。 他還說,司法是最後一關,且不告不理,受虐兒多半是六歲以下、無自救能力的人,盼望社工和村里幹事能定期訪視有幼童的家庭,鄰居也應「雞婆」一點,讓公權力即時協助。合議庭也提到,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未如凌虐人犯罪設有加重結果犯處罰,凌虐致重傷與凌虐致死和一般的傷害致重傷或致死不一樣,主管機關應盡速補破網。卅八歲黃姓男子和妻子育有二兒一女,五歲么女學習能力較慢,常隨地便溺,黃認為「怎麼教都教不會」,常拿衣架鞭打她,「受傷了也不送醫」。前年十二月十七日,女童傷勢過重致休克死亡,黃承認傷害女兒,但否認凌虐,稱只是管教。高院開庭時,黃表示「自己小時候也是這樣(被)打過來的」。黃妻表示,女兒沒上學,丈夫教她認字、學注音,求好心切才會管教,希望可輕判。女童大哥說,爸爸對三個小孩很好,妹妹較調皮才被管教,並替父喊冤「沒有到虐待,沒那麼誇張。」大家犯錯都會受處罰,「希望可以判輕一點」。高院認為,黃身為父親,有保護教養義務,因女兒欠缺自理便溺能力,不好好管教或求醫,導致無可挽回結果。對照施暴手段、次數、期間、程度,已不是一般懲戒、管教,屬刑法「凌虐行為」,判九年十月徒刑合理,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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