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姓婦人與丈夫因分居離婚經常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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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丈夫離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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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婦把婆家祖先牌位丟到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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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長期爭吵已感到心力交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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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訴請離婚。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施婦有違為人媳婦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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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雙方感情出現裂痕且致無法復原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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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准離婚。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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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姓婦人與丈夫結婚廿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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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育有三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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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年前,夫妻感情生變,經常吵架,鬧到分居地步。施婦丈夫向法院指稱自己是被趕出家門,偶爾還是會回家探望、拿東西,但多半沒有好結果。二○一五年七月回家時,施婦曾拿著刀對他威脅喝斥,同年十二月再回去時,更看到施婦把家裡祖先牌位丟在門口,讓他難以接受,他向法官表示,「雙方早已無夫妻之實,彼此間毫無善意互動」。施婦承認把祖先牌位放在家門口,但表示是因丈夫外遇不願回家,氣不過才做出這種事。她表示,丈夫起先是周末不回家,後來自己搬出去住,並反控丈夫把她送到精神病院住廿三天,堅持不願意離婚。法院傳喚兩人子女作證,得知兩人早在二○一一年就開始常為瑣事爭吵,丈夫每天都有回家,查無外遇情事。子女證稱父母兩、三天就吵一次,彼此都有錯,甚至影響到子女婚姻感情,「如果父親有回家的話,就不會有這些問題發生」。法院認為,施婦因丈夫離家就擅自將夫家祖先牌位放到門口,有違為人媳婦本分。此外,施婦多次語帶威脅向丈夫索討生活費,如果丈夫不給,就威脅要帶全家幼小上天堂,未能持理性態度尋求解決辦法。考量夫妻分居逾兩年,感情淡漠,婚姻已有名無實,因此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