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立委葉津鈴今日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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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參加今年選舉的候選人「以真面目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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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地、負責任地主動使用近六個月內的大頭照刊登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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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驚嚇、欺騙選民」。她將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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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選舉公報使用之照片應於六個月內拍攝。
葉津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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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常有拿到選舉公報後「不是莞爾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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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驚嚇過度」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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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候選人長期以來的陋習就是刻意使用年輕十歲、二十歲,或是瘦五、六公斤時的舊照,交給選委會刊登在公報上。「這樣標示不實、誇張廣告的行徑,跟黑心商品又有什麼差別?」
葉津鈴說,政治人物的社會評價大多很負面,原因就是「假」;如果連長相都要拿來當作欺騙選票的工具,民意代表剩下什麼可讓人稱許之處,端正選風,請候選人從自己的相片做起,不要再添加防腐劑了!因此,擬比照護照及身分證之規定,提案修法,將選舉公報使用之照片,限六個月內拍攝。
葉津鈴也呼籲主管機關中選會、立法院朝野各黨,爰引護照、簽證辦理規定,盡速修法並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將原條文僅「相片」二個字,修正為「六個月內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