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昨天在縣務會議中通過「苗栗縣露營區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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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提高對消費者在露營區急救、消防及保險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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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期盼中央早日訂定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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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露營區管理逐步改善。縣府初估縣內有233家露營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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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清查18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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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下月可全數清查、訪視完成。目前各縣市訂定的露營區管理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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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因欠缺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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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界譏為「無牙的老虎」,縣府文觀局副局長詹彩蘋指出,這次縣內通過的管理要點雖無罰則,但邀集業者協調、溝通,促大家以正向、自律的經營發展方向努力,許多業者也支持,希望中央早日訂定母法,並放寬相關規定,讓露營活動在國內能正向發展。苗栗縣的露營地業者逾200家,縣府昨天通過「苗栗縣露營區管理要點」。 記者胡蓬生/攝影 分享 facebook 「苗栗縣露營區管理要點」就露營場地營位規格,明定每個純帳篷營位面積不得小於21平方公尺、汽車營位不得小於36平方公尺,4個營位配置一個洗手台及一座防漏電安全供電電箱。保險部分,也規定業者應投保責任保險的範圍及最低金額,每人傷亡最低保險金額為200萬元、每一事故傷亡最低1000萬元、財產200萬元,投保期間總保險金額2400萬元。露營場地如違反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建築法、消防法、水土保持法、水汙染防治法、飲用水管理條例,除各主管機關依法處罰,縣府也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