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竄馬路害腳踏車騎士摔傷 飼主判2月易科罰金

高雄吳姓女子飼養寵物白色狗脫離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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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到馬路上亂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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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害騎腳踏車的劉男閃避不及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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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頭、臉部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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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了7顆牙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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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報警處理。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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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未做好管束讓寵物任意行走,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依涉犯過失傷害罪,判吳女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指出,全案發生於去年6月2日上午7時30分許,吳女的白色狗兒穿越仁智街,許男騎腳踏車經過,撞到狗後他連車帶人倒地。經送醫診斷,許頭部外傷、臉部挫傷、嘴唇撕裂傷、雙腿膝蓋挫傷、雙手腕挫傷、扭傷、頸部扭傷、牙齒1顆斷裂,6顆震盪受傷及腦震盪等傷害。法官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0條第7款有規定,飼主有防止動物去侵害別人生命、身體等危險的義務。吳女審理時坦承犯行,雙方和解金還沒共識,尚未和解,法官判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不過許男另指控造成腰椎、頸椎滑脫併退化性病變等情形,法官認難證明和此事件有直接關聯,認定無罪。吳女的寵物狗跑出家門,到街上害腳踏車騎士撞上摔車受傷,雄院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嫌判飼主2月,可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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