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公務員要追回薪資

公務人員若被發現具有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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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依法應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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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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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3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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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具雙重國籍的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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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不但要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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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應返還已領的薪俸及各種加給。
不過,公務人員任用法並不適用立法委員等民代。目前國籍法另有規定,公務員和民代若有雙重國籍,應於任職一年內放棄外國籍,否則應免職,但也無追還過去任職所得的條款。
前立委李慶安就因違反國籍法,被註銷歷任市議員、立委的當選資格,並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嫌被起訴,但最後判決無罪定讞,不能追回她過去任職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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