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火奪命…法令不符現實 消防人員的痛

敬鵬印刷電路工廠大火,亞洲行沒有川金會 川普仍可能與金正恩談話,造成5名消防員殉職,艾美特上月業績 成長40%,消防員昨天強忍悲痛,蔣國樑內線交易案 北檢聲請沒收5646萬,整裝進入火災現場。 記者侯永全/攝影 分享 facebook 三年前桃園新屋保齡館大火六消防人員殉職,日職/陽岱鋼開轟猛打賞 菅野智之完封羅德,現今桃園市敬鵬廠房大火也造成五消防人員殉職,反朴、挺朴 首爾遊行交鋒,凸顯了我們在救災、管理及法規等方面的複合化問題。從火災影片顯示,以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火災而言,火災成長期算很短,很快進入最盛期,顯然內部儲存容器/儲槽已破裂,導致可能從高處往下流之大面積燃燒現象,產生幾種特殊燃燒行為。首先是形成大量蒸發燃燒之火球現象;再者,容器內可能產生沸騰液體膨脹蒸汽爆炸(BLEVE)現象。現場火焰的輻射和對流熱,使存放液體面加熱,產生可燃性蒸氣噴流火焰第一次爆炸,受高熱接觸到另一液體又大舉膨脹衍生二次爆炸,並形成火球現象,導致設施移位或機具支架崩塌,重創搜救人員。 此一悲劇有幾點值得深思。從法規面,首先是安全法規應綁緊。建築物使用安全牽涉到政府工務、建管、職安、工安及消防等相關部門,消防安檢僅是一個基本防線。「合法不一定安全」;一般建築可接受之安全水平,對工業廠房而言,是明顯不足的。在承平時期,業者及民代常會要求政府鬆綁法規,倘若加上建築空間人文環境改變及危險行為產生,消防各項防線即難以把守使用安全。且國內建築消防管理法系,是以規格式法規為主,而非歐美以實質個案設計之性能式法規。多少消防人員的痛,就在於法令面與現實面的不符。在實務管理面,原本法規設計與日後使用有相當差異,從廠房固定及移動式的結構設計,以及因作業所需如有機化學溶劑,都使內部火載量與火災更猛烈。實際上,每一救災場所皆具不同建築空間屬性,進入火場搜救本具相當危險,又面對不知的化學危險物質,我們不能只把大部分風險留到災害時,才靠消防人員英勇應付,而應注重平時的風險管理。在搶救上困難度大,管理重點就應往前到預防管理上,如詳細防災計畫、確實有效的教育訓練與組合演練。在救災面,今年一一九消防節,蔡英文總統承諾將補足消防人力並改善個人裝備,讓消防同仁的安全更有保障。但依國際消防和救援服務協會的世界火災統計中心二○一八年統計,以每名消防員平均服務居民數,台灣為二七四四人,遠高於俄國五四○人、日本七九五人、美國九三五人;二○一五年消防車數量,台灣一一五六輛,德國四三六○○輛、日本二三一○○輛,比台灣人口少的澳洲也有四四四八輛。顯然地,台灣消防人力與消防救災車輛明顯不足。國內消防人力不足,使有限救災人力分散投入火場,尤其是大範圍建築構造,消防人員本於社會職責與專業熱忱,不斷深入火場與具威脅(毒煙、能見度極低且高熱)敵意環境,進行直接搏鬥,已成為消防宿命。消防是一風險極高行業,第一線人員出動救災每次都能安全無虞返隊?救災人員能接受多少傷亡風險?對於這些問題,當災害事件發生時,第一線人員每分每秒都必須試著去理解它。公共安全乃是一個政治問題,而且是一個政治經濟學的問題。公共安全預算應隨著業務量擴增而增加,政府應持續強化公共安全建設,並發揮應有功能。台灣政治及議會生態應有某種程度改變,否則公共安全悲劇及救災人員犧牲,僅是更換時間地點及名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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