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毆致失明 過2年求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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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失敗。許姓男子被2名鄰居圍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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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眼球破裂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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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事發2年1個月後向2人求償16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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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超過2年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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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請求權時效消滅判他敗訴,等於被打殘對方卻不必賠。
桃園地院調查,許姓男子3年多前和吳姓、林姓鄰居吵架、發生衝突,吳和林等人持掃把、鐵條、球棒等圍毆他,混亂中他的左眼被鐵條擊中,造成眼球破裂,醫治後失明,事發後吳、林遭檢方起訴,許姓男子提出附帶民事求償160多萬元。
不過許提出請求損害賠償的時間是在事發2年1個月以後,吳姓和林姓男子都主張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消滅、不必賠。
許認為他是治療一個多月後左眼才失明,時效應該從失明時起算,並未消滅,且吳林2人談和解時同意要賠,但沒談攏,時效應該在談和解時中斷,2人仍應賠償。
法官調查後,認定案發時間是100年3月30日,而許提出求償是去年4 月25日,是案發2年又25天以後,而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以知道有損害和對象時起算,許姓男子被吳、林打傷時就知道損害發生,也知道被誰打,至於左眼失明只是同一事實的傷害擴大,時效仍應從被打時起算,且談和解不構成時效中斷,因此認定他的請求權時效消滅,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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