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張運炳被控賄選 遭檢方向法院聲押獲准

桃園市中壢區無黨籍市議員當選人張運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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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11日24號投票日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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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向選民交付1萬2000元至4萬元現金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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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利以吊車尾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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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雖早已掌握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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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桃園市議會在11月27、28日召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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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27日被傳喚不出庭,躲在議會保護傘下直到會期結束,昨再被傳喚後遭檢方向法院聲押獲准。檢方調查,張運炳(63歲)為桃園縣第12、13、15、16及17屆縣議員,升格為桃園市後當選第1屆市議員,由於張在上屆當選票數就不算高,這次中壢區戰況更是激烈,綠黨、時代力量及多位無黨籍候選人紛紛出戰。 張在23號競選活動結束後,24日大選當天清晨5、6點,就開著競選總部張姓總幹事的車,和他一起到中壢區大崙、龍崗及內定里等選區,打電話聯絡選民後要對方上車,並親自向他們交付1萬2000元至4萬元不等現金買票,另請熟識的選民在替他代為交付賄款。據了解,張趁著清晨5、6點拂曉時分出動,一方面因知道被盯上,企圖在特殊時間行動掩人耳目,而且還在大選當天一早大膽賄選,承辦人員更形容張可能很擔心落選,眼看「不買就來不及了」,所以準備大筆現金四處行賄以求穩固,最後仍以吊車尾順利連任。桃檢檢察官葉益發27日指揮市調處、中壢分局,兵分多路搜索張運炳、張姓競選總幹事(62歲)住處及服務處,現場查扣賄選現金44萬1700元,以及相關通聯紀錄、選舉造訪名冊等,另傳喚廖姓、游姓及簡姓助理及證人等一共10人到案,訊後依選罷法將張聲押獲准。但27日當天檢方同樣傳喚張運炳,張以11月28日至12月14日為桃園市議會第26、27次臨時會,依據地方自治法若非現行犯不得逮捕,因此不到庭偵訊。檢方直到昨天議程結束後立刻傳他到案,由於掌握張行賄證據,也有足夠相關人證等,認定張犯嫌重大,檢察官訊後並下令當庭逮捕張,依違反選罷法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院方今下午開庭後,認定張有逃亡、串供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檢方指出,後續也將依偵查結果,再決定次否對張運炳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張運炳遭裁定收押禁見。記者曾健祐/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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