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犯人 該有司法精神醫院

內湖擄童男子出院返回台南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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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社群群組熱議。記者謝進盛/翻攝 分享 facebook 兩月前內湖強拉女童背包案引起社會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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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和北市衛生局將嫌犯攔截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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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往三總北投分院進行強制住院鑑定。個案最後被診斷為思覺失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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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強制住院治療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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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已達強制留院天數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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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判定個案精神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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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前施打長效針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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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後回台南老家,交由家屬照料,並由台南市衛生局持續負責列管監控。這是一個標準的作業流程,政府與醫院也盡心盡力,但似乎無法減少社會焦慮。病人住家附近有人發文提醒家長「多加注意周遭可疑人士,盡量避免帶小孩出去以免危險」。更有網友留言「為什麼要放出來?家長人心惶惶」,甚至有人公開嫌犯個資。也有鄉親呼籲「不要恐慌!列管中且有定期治療,請勿轉傳造成不安」。顯然附近居民對事件後續處理方式,有著強烈的不安全感。 筆者在加拿大溫哥華的司法精神醫院擔任研究員時,對於檢察官已起訴或法院判定併有精神異常的嫌犯,他們會送到司法精神醫院住院治療。這醫院中的不同病房,有不同的自由限制與活動空間。醫院會根據疾病的恢復程度與犯罪嚴重度,將病人安排在不同的區域。每當病人病況好轉時,醫院就會替病人召開公聽會,邀請醫療團隊、法院代表、家屬代表、人權團體代表,經過充分表達與討論後,依共識會議決議,將病人移至更自由開放的病房,數年後讓病人逐步回歸社區。台灣目前缺乏這樣治療合併精神疾病與犯案病人的中途病房,法院有時把犯罪病人塞在療養院數年,對同病房其他單純只有精神疾病的室友也會造成恐慌。或許未來可考慮催生一個司法精神醫院,兼顧精神病患的人權與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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