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附引芯煙火球被起訴 男判無罪

40歲羅姓男子因替朋友保管改造過的高空煙火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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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彰化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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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判決羅男無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彰化縣40歲羅姓男子因為替朋友保管改造過的高空煙火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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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彰化地院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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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該枚煙火球被加裝了引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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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改造煙火球結構,因此認為羅男沒有未經許可寄藏爆裂物的犯罪行為,判決羅男無罪。羅姓男子去年11月,受莊姓友人的請託,代為保管一枚土製爆裂物,這枚爆裂物是將市售的高空煙火拆開,拿出裡面的煙火球,並在點火頭處自行纏繞加裝引芯,並以透明及棕色膠帶纏繞固定作為發火物,成為可投擲的點火式爆裂物。警方獲報前往羅男住處搜索,取出這顆煙火球,檢方認為羅男觸犯未經許可寄藏爆裂物罪,將他起訴。 羅男向法官表示,他只是代為保管不是炸彈而是煙火球,不然他不會直接放在床頭。但檢察官認為,莊男在煙火球外加裝引芯,使其成為可投擲的點火式爆裂物,已經改造了原始結構和使用方式,認定它是結構完整具有殺傷力的土製爆裂物。但是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莊男只加裝了引芯,並未在煙火球裡添加鋼珠、鐵釘、鐵片、玻璃等硬物,也沒有添加火藥,因此認定沒有改變成分、結構和爆炸威力。法官並認為改變施用方式不是重點,否則即使是一般的煙火,也有可能不以正常方式施放,出現被認為「持有爆裂物」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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