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核四公投沒違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周一將邀請行政院秘書長陳威仁報告核四公民投票是否違法與不在籍投票修法,「你兒運毒快拿錢贖」 警阻詐騙,書面報告昨天已送到立委辦公室。報告指出,行員為拚業績 助客戶超貸,停建核四公投案是由立委主動提出,石斑魚盛產 獲利不增反跌,並非行政院自行或委託辦理,我與加國紐布朗斯維克省互承駕照,沒有違反公投法第十三條,委國總統查維茲病危 傳家屬要拔管,也沒有相關罰則適用問題。
書面報告指出,公投法第十三條規定,除依公投法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委託辦理公投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
報告指出,這個條文的立法理由,是為了避免勞民傷財,擾亂政局安定;禁止行政機關違反公投法規範,辦理或委託辦理任何形式、議題的公民投票;而公投法第五十二條則是相應的處罰規定。
行政院報告指出,這次停建核四公投案,是由立法委員主動提出,不是行政院自行辦理或委託辦理,應該沒有違反公投法第十三條,自然沒有相關罰則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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