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炸彈客 二審判29年10月

台鐵炸彈客林英昌去年在火車上引爆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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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自己及二十四名乘客遭炸燒燙傷、手腳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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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製造爆裂物、殺人未遂、毀損等共五十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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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三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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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罰金三十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昨改判林英昌廿九年十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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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去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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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昌將爆裂物裝在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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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間十時多搭乘台北到松山的區間車廂內引爆爆裂物,造成十七名成人、六名少年及一名兒童遭炸受創。律師表示,林犯案時像著魔一樣,在押期間按時服藥,精神狀態穩定,也知自己犯錯,請求「讓被告可以活著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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