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放寬身心失能醫藥費得列舉扣除

財政部今天宣布,

網路代銷

,依司法院釋字701號解釋,

SEO

,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的醫藥費,

系統建置

,適用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規定。
財政部表示,

台中操作排名

,自101年7月6日起,

排名系統

,綜所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排名系統

,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舉扣除。,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