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保育區違捕 新北檢舉獎金每次2千元

中研院團隊研究發現北部7個漁業資源保育區中部分取締力道不足。 圖/余國欣攝影、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分享 facebook 本報日前報導中研院調查北部7個漁業資源保育區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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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部分保育區未嚴格取締捕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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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漁業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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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除與民間合作以巡護船嚇阻、取締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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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若發現有違歸潛水打魚或採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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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拍照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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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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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裁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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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案發給2000元檢舉獎金。新北市2005年起公告貢寮、萬里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2012年有重新調整範圍,2014再公告瑞芳保育區,目前貢寮保育區73.8公頃、萬里283公頃及瑞芳124公頃,針對多項水產動植物訂定管制採捕事項,並禁止使用潛水器材或非釣具類漁具採捕。 漁業處表示,保育區內九孔殼長未滿4公分、海膽不含刺殼長未滿8公分、龍蝦及珊瑚礁魚類未滿20公分禁止採捕,另外石花菜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15日、麒麟菜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禁止採捕。大法螺、珊瑚與礁石完全禁止採捕,近3年取締案件數共計64件。漁業處2015年起提供檢舉獎金,但至今沒有發過,漁業處表示,檢舉需有具體內容,並附真實姓名,有時民眾搞不清楚檢舉程序,多直接通報海巡處理,其實若有發現違規採捕,可先拍照後電話通報漁業處相關地點,留下姓名及聯絡方式。漁業處表示,接獲通報後會先請海巡現場處理,後續補齊事證後,只要查證屬實並裁罰確定,每案發給2000元獎金,希望鼓勵民眾一起維護海洋生態,檢舉可電洽(02)8952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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