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間磚牆能耐震 快修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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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腳」建物又引起社會關注討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裝潢時把隔間磚牆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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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影響房屋耐震嗎?花蓮強震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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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再度引發關切。雖然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卻常見大樓完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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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與裝潢業擅自打掉隔間磚牆、柱樑或樓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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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結構系統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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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當!建築法規定,建築物變更使用,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但建築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修建係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立法文字上,前揭「過半」非無疑義,致民眾或不肖裝潢業者以為房屋有那麼多柱子或磚牆,打掉一根或一些有關係嗎?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警告,騎樓只有柱子支撐的超過廿年大樓,當年設計規範要求沒目前嚴謹,如靠近斷層,可能成為軟弱底層。室內裝修時千萬不要破壞既有承重磚牆及樑柱,尤其九二一地震前隔間磚牆多的五層以下房屋,雖然結構設計時不把它當成抗震,但地震時仍可承受地震力,未經結構評估,切勿任意拆除。室內裝潢須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但該法卻未明文規定不可破壞建築結構,形成立法漏洞。該法第廿三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審核時,應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或申請建築執照之平面圖及室內裝修圖說。完全沒提及未經結構分析,不可拆除隔間磚牆或樑柱等文字,致常見裝潢未經評估任意敲掉,建議應修法。同法第廿六條規定,主管機關或審查機構應就申請圖說文件、裝修材料及分間牆構造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及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等三項加以審核;但法條中卻未提及「承重牆、樑柱及樓板」不可損傷,才是重點!主要構造如何判斷?有無因立法疏漏使裝修時損害原有耐震力?建築法雖規定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而於經費及時間有限下,是否有就變更隔間磚牆或樑柱進行實質檢查?非無存疑。實務上係就「無妨礙或破壞主要構造」項目,作「符合」或「未變更,同原核准」的兩欄位擇一勾選。建議應就不同建物作類型化審核,例如就危老建築應增加是否「變更柱」、「變更承重磚牆」、「變更樑」、「變更樓地板」等,才能有效遏阻裝潢時破壞結構。最近地震頻頻,建議應速修改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遏阻建物被不當裝修而破壞結構,變成軟腳蝦建築,確保原設計時的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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