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洗錢評鑑 台灣要加把勁

本次《公司法》修法一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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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了通過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11月時的第三輪洗錢防制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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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面對高標準評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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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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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料我國恐難脫「加強追蹤」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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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必須積極爭取不被列為「緊急追蹤」。為因應洗錢防制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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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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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包括是否刪除法人董事、過半股東得召開股東臨時會、委託書表決權、公司治理人、實質受益人申報、董事文件查閱權等七大工商團體聚焦的爭議條文仍無共識。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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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實質受益人條款只規定申報到第一層,遭質疑不符國際洗錢防制評鑑要求揭露到第二、第三層的標準,但經濟部和法務部都認為,修法必須考慮實際執行的可能狀況,企業也表示難以一次到位。經濟部官員表示,目前院版條文是折衷結果,如果「Do nothing」,恐在洗錢防制評鑑上為人詬病,因此《公司法》修法確實要有所作為。經與相關部會和工商團體不斷協調後,最後就是院版這項條文,既然只到第一層,就不宜稱為「實質受益人」,否則未來翻譯法律專有名詞,恐會造成外界混亂。根據經濟部常務次長王美花的說法,經濟部將拿掉「實質受益人」這個名詞,改為明列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之股東。至於另一爭議重點的法人董事存留,經濟部沒有要刪除,但也不是不能改,只是要有完整配套措施,任何變動前需要經過充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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