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行政訴訟庭法官朱中和因上班時間去海邊釣魚、種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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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同事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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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今決議由司法院逕送監察院審查。朱今到場說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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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是因為需要「紓解壓力」才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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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表示沒有因此而延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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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的工作都有補回來。法官法第五條規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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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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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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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朱因是「上班時間」外出,未涉浮報加班費的問題。 朱中和是司法官訓練所26期結業,2009年屏東縣瑪家鄉北葉國小應邀到中國成都參加「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但付不出機票、護照費,同為原住民的朱中和得知,捐款10萬元給學校,「拋磚引玉」後也有人跟著捐款,為小學生圓夢,一度傳為佳話。台南地院數月前接獲檢舉,司法院展開調查,政風人員幾次南下,卻「屢屢」都能蒐證到朱外出。朱不是到海邊釣魚,就是到向朋友借的農地種菜,都是單獨行動,沒有「釣友」或「農友」,也未涉足不正當場所。但據了解,朱從十多年前即有白天不在辦公室的狀況,當時他是刑事庭法官,曾有檢方移審人犯,卻發生書記官找不到法官的窘況。有同事表示,朱的同期同學有的人已當過地院院長、二審庭長,也許朱覺得工作、仕途受挫折。一名法官指出,法官上下班雖不用打卡,但這是基於對法官的尊重,畢竟法官有時可能需要外出收集資料,有的人也可能在家還寫判決,因此未強制規定得打卡,但不能藉這樣機制從事私人娛樂。也有法官認為,當許多法院出現人手不足、法官案牘勞形的情況,卻有人能在上班時間釣魚、種菜,顯見勞逸不均,各法院法官工作內容應調整。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因溜班去釣魚、種水果,司法院人審會認為差勤不實,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今決議同意司法院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