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 特偵組降級改隸高檢署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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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特別偵查組改設於高等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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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無法救濟的問題。
行政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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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院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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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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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民國95年2月3日修正公布的法院組織法時增訂,但因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所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無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所以導致無法再議情形,欠缺內部監督機制,因此才推動修法。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即時報導】

立法院長王金平官司爭議,引發外界對特偵組定位質疑,行政院會上午司法院函送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3 條之1修正草案,將特偵組「降級」,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改設於高等法院檢察署,受最高法院檢察署監督。
由於現行制度,特偵組隸屬最高檢,如果民眾不滿特偵組簽結案子或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沒有比最高檢位階更高的檢察機關,可以聲請再議,僅能向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特偵組本來就受檢察總長指揮,使刑事訴訟法上規定的再議制度形同具文,欠缺內部監督機制。
未來將修法將特偵組改隸屬高檢署,即可向最高檢聲請再議,解決目前再議無門的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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