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宗教、家庭因素 可申請一般替代役

內政部役政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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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兵役制度轉型為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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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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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宗教信仰及家庭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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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及服補充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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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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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期同為4個月。
內政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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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役男因宗教信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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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及服補充兵役等問題,及考量照顧弱勢家庭、支持社會福利機構運作等目的,使宗教及家庭因素役男,在服役期間得以從事協助社福機構工作及返家住宿,照顧家屬,行政院已核定這項措施。
內政部指出,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如因宗教及家庭因素,可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即日起,可至戶籍所在地鄉 、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內政部說,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如因宗教因素服一般替代役,常備役體位役男的役期為4個月又5天,替代役體位役男則為4個月的役期;如因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役期均為4個月。
內政部也表示,完成警察人員養成教育,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役齡男子,在畢業後,仍將依現行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在接受一般替代役基礎訓練後,以替代役備役列管,投入社會治安工作,即時補充所需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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