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漏營業秘密 業者怨舉證責任

去年接連爆出國內面板大廠主管出走中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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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我國關鍵技術等營業秘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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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火速通過《營業秘密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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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罕見地意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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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增訂刑事責任及域外加重處罰。但智慧財產局持續收到廠商反映武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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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律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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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都已經出走大陸,要是不回國,仍難將洩密者繩之以法。下周一(29日)智財局邀了司法院、法務部、智財法院、警政署等行政部門,就此展開跨部會研商。
修正案中原在業界要求加入的被告應負舉證責任條文,初審遭立委紛以「恐成業界商戰工具」、「舉證責任倒置不宜」的理由擋下。智財局表示,上個月前往全台工業區、科學園區召開說明會,廠商對此抱怨不斷。
據轉述,廠商認為原告要證明對方有侵害自身營業秘密非常困難,且根據刑事訴訟的「毒樹果實理論」,被害人私下錄音,並不能當作證據;反過來,被告只要一口咬定自己沒做就能脫身,有嚴重的舉證責任分配不均的問題。因此有業者建議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增訂檢察官可以合法監聽,協助業者蒐證。
智財局表示,借重檢調的蒐證權限來辦營業秘密法在美國已有先例。但監聽牽涉人權議題,如何在保護廠商權益與人權上拿捏,將是下周一座談會上的焦點,預料將引發一番熱議。
業者也建議在《證人保護法》中,增訂當被告願與檢察官合作,提供證據時,可換取較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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