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重大罪犯逃亡 司法院祭電子監控、交護照,被告聽判

太電案等重大案件罪犯潛逃事件屢創司法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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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刑事訴訟法中新增防逃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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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除有法定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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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宣判時有到庭聽判義務;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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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羈押替代處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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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法院除可對被告限制住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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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採取要求被告接受電子腳鐐等科技設備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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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要求被告交付護照、旅行文件或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護照、旅行文件等新措施。司法院指出,為改變現今實務被告於宣判時多有未到庭聽判之情形,修正條文亦明定除有法定例外情形外,被告於宣判時有到庭聽判義務,對於宣判一定重罪以上刑度之被告,法院應依職權或檢察官之聲請進行羈押必要性之審查,對於無羈押必要之被告,應考量適當替代措施,防止受重刑宣告被告逃亡。新法中也明定,被告如於宣判期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法院仍宣告重罪之案件,應逕予拘提並限制住居,防止被告在獲知重刑之判決後逃匿規避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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