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站前急煞害人摔 公車司機賠6萬

王姓女子搭公車快到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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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座走到車前準備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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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司機緊急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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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摔傷骨折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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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王女搭車習慣與一般乘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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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司機要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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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6萬多元定讞。
王姓司機主張,公車上有張貼「敬告各位旅客,車未停妥請勿走動」標語,王女未到站即離開座位,且未握住扶手,也有過失。但王姓司機並未舉證王女因未握扶手而摔傷,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無法認定王女也有過失。
地院調查,王姓女子前年底搭車到新莊區,公車快到站時,王女往公車前門走,準備下車。但王姓司機疏於注意車前狀況,發現快撞到前方的轎車時,突然緊急煞車,結果為時已晚,公車仍追撞轎車。王女與車上多名乘客因此失去平衡而摔倒,王女被後方摔倒的乘客壓到,造成右腳脛骨骨折。
王女認為,王姓司機要為她受傷負賠償責任,提告求償15萬餘元;一審三重簡易庭認為當時摔倒的除了王女,還有多名乘客,可見王女摔倒並非個人問題,認定王姓司機有過失,判賠7萬多元。王姓司機不服而上訴。
王女說,她未看到車內標語,當時離開座位往車前移動時有握住扶手,自己是因司機緊急煞車才受傷。
法官認為,王女因公車即將到站而離開座位起身到公車前方,這與一般乘客搭乘公車的習慣相同,縱使公車上貼有標語,但公車停妥後乘客才能走到公車前方下車,並不符一般乘客的搭車習慣。因此王姓司機要負完全責任,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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