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方式變更未報備 美樂家挨罰

公平會今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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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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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獎金發放之獎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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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於實施前向本會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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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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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美樂家公司新台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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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間美樂家公司推出實施之獎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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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內容包括第一重及第二重,其中第二重是針對從未晉升總監之獨立事業代表,於10月份依推薦人數多寡,可獲得當月佣金不低於30,000元,已涉及獎金發放標準
此外,公平會發現,該公司於2012年2月、4月及8月等推出之獎勵方案,亦涉及獎金發放標準,然均未於實施前報備,本案美樂家公司亦坦承因誤認單純短期獎勵性質無須報備,故2012年之短期獎金制度均未於實施前先行報備,其行為已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規定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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