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助理費案/檢察官認定貪汙 法官說是偽造文書

彰化縣議員凃淑媚、前議員歐楊蓁珠涉嫌利用人頭核銷助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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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都依貪汙罪起訴;法官都認為實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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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雇用的助理超過規定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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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額外支出也無法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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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未能舉證議員確實將助理費中飽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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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構成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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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凃淑媚是現任的國民黨籍資深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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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楊蓁珠是民進黨籍,去年競選連任失利。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淑媛說,兩案檢方都會上訴。 兩案都是檢察官高高舉起,法官輕輕放下,但一審判決仍有不同命運。凃淑媚被控從民國95年到106年4月間,先後7次利用人頭,不實核助理費共414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依一罪一罰,各判刑6個月,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並應支付200萬元給公庫。歐楊蓁珠被控議員期間,3次利用人頭不實核銷助理費共92萬元,不同的合議庭法官也改依偽造文書罪一罪一罰,各判4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個月,得易罰金,換算是27萬元。前年彰化地檢署指揮彰化縣調查站,偵辦彰化縣6名曾任、現任的縣議員涉嫌以人頭,不實核銷助理費;彰化縣議會的規定,每名議員可聘請2至4名助理,補助助理費共8萬元。此案由不同的檢察官偵辦,民進黨籍前議員陳秋蓉、楊福建、洪和炉(現任芳苑鄉長)都辯解雇用的助理人數,超過4名,議會的助理費根本不夠支配,每個月都還要自掏腰包,檢察官採信,都依偽造文書罪作成緩起訴處分,陳秋蓉應支付公庫緩起訴處分金100萬,楊福建、洪和炉各200萬元。其餘的歐楊蓁珠、凃淑媚和國民黨籍前議員葉麗娟涉嫌不實核銷助理費案,也堅稱為婚喪喜慶跑攤、為民服務工作,要聘用很多助理,向議會核銷的助理費都花在助理身上,也常「倒貼」補助汽油費、吃飯錢和雜費給助理,這都無法報帳。檢察官不採件3人的說詞,認為有中飽私囊之嫌,被依貪汙罪起訴;目前只剩葉麗娟案,仍在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中。彰化縣議員涉嫌用人頭不實核銷助理費案,彰化地方法院法官的法律見解,與檢察官不同。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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