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議會昨審議「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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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局長柳宏典(中間穿西裝者)向議員說明條文修正內容。 記者陳珮琦/攝影 分享 facebook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在新北市議會歷經二年多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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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終於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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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送內政部核定轉呈行政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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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明年中實施。城鄉發展局長柳宏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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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台北縣政府時期沿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在升格後,市府依新北市發展特性制定自治條例 ,包括降低容積獎勵,改為注重獎勵托育中心、托老中心等,以因應少子化、高齡化;降低開挖率、增加透水率,規定建築開發的雨水貯留設施設計應以一百年以上暴雨頻率防洪規畫,因應全球氣候暖化。新北市議會昨審議「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市議員李婉鈺(右)強烈主張刪除有關農業區變更使用的條文,城鄉局長柳宏典(左)說明變更使用得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核。 記者陳珮琦/攝影 分享 facebook 此外,商業區回歸商業使用,海砂屋除了可用原容積改建,也可保留原建蔽率。昨天二讀會中爭議最多的則以第35條有關農業區得核准的使用項目,議員李婉鈺強烈主張「全部刪除」時表示說,國土規畫是根據整體考量,農業用地有其水土保持、農業生產目的,而自治條例卻將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尤其又要把營建廢棄土方堆置在都市計畫法中的農業區,意圖瞞天過海,呼籲市府「拿出良心」,不是為業者背書。議員蘇有仁也附和說,農業區一旦作為土石方堆置處理恐會造成環境的二次汙染;議員周勝考則認為農業區應有條件的查核變更使用,以維護地主權益;議員陳世榮也說 ,部分農業區欠缺醫療診所、幼兒園等攸關民生生活機能設施。柳宏典表示,堆置土方或廢棄物資源回收等使用,是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把關; 經一番唇槍舌劍後,最後決議刪除條文中第二、三、十項 ,即土石方資源堆置、廢棄物資源回收與貯存場、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臨時設施」等,議長蔣根煌隨後宣布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