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3顆柚打傷人 換5年牢飯

男子黃正和偷走三顆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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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陳姓園主發現後大喊「有強盜」要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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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為避免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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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木棍毆傷對方。最高法院認為黃拿的木棍不是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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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準強盜罪將黃判刑五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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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確定。
黃正和(四十七歲)去年八月十三日晚間九點半,騎腳踏車到新北市汐止區一處果園,見四下無人,偷走園內三顆柚子準備離去。陳姓園主(七十四歲)看到左手拿樹枝、右手拿柚子的黃,大聲質問抓柚子做什麼,並拉住黃的腳踏車以防落跑,同時取出手機要報警。
黃擔心被逮,拿手中的樹枝朝陳的頭部狂毆,陳不斷以雙手阻擋,一邊大喊「抓人啊」、「有強盜」。在三樓看電視的孫子聽到叫喊,將頭探出窗外看到阿公被打到流血,立即和鄰居衝去圍堵黃,將黃扭送警局。
法院一審認為,黃正值青壯年卻不思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為避免被逮還以攜帶凶器攻擊人,依加重準強盜罪將他判刑七年二月。
黃不服判決,他認為只是偷三顆柚子,值不了多少錢,且園主已經原諒他,法院判得太重了,他上訴請求減輕其刑。
法院二審和最高法院都認為,黃沒有足以引起同情的特殊原因,沒有減刑的餘地,但他用來攻擊的木棍,觀看外型確實是長形樹枝、黃就地取材,不算攜帶凶器,不構成加重準強盜罪,改依準強盜罪判他五年二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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