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執法手段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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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男子在提款機前停留太久被懷疑是詐團車手而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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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侵害人權。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員警執法近來引起的民怨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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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因大量查假消息惹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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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查詐騙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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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只因「背包包站在超商前」、「ATM提領超過兩分鐘」就被懷疑是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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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員警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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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多起案件遭法院指責執法手段莽撞、侵害人權。陳姓男子因背包包站在超商前,警方懷疑他是車手而上前盤查,他因拒絕打開包包、與警方發生拉扯,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陳說因隨身帶潤滑劑、保險套,覺得害羞才不想被警察翻包包。桃園地方法院以警方僅憑臆測、恣意盤查,不符法令要件,判陳無罪。 法官在判決更指出,司法警察是偵查、犯罪預防第一線,犯罪嫌疑的蛛絲馬跡,高度仰賴過去偵辦經驗、直覺,但刑事偵查作為多屬於干預基本人權,須謹守法律授權範圍。另外,許姓男子前年七月卅日同樣因拒絕警察要求出示包包內容物,和警方拉扯,一審被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四十天。他不服上訴,二審認為警方以「車手都是背包包在超商附近」為由,盤查許身分,發現他有毒品前科,在無犯罪嫌疑下進一步搜索許的包包,逮捕過程不合法,撤銷改判許無罪。有人ATM提款逾2分鐘 拒警盤查 也被函送另名谷姓男子去年五月一日在郵局提領、補摺也被懷疑是車手,谷因拒絕出示身分被依社維法函送;他控訴警察構陷、質疑執法不合理。法官同樣詢問警方谷嫌疑何在?員警以谷拿三、四本存摺補摺,且提款超過兩分鐘,法院認為警方無合理懷疑谷有犯罪嫌疑,未達盤查門檻,裁定谷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