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配家門口棄嬰 小三改判遺棄

蘇姓女子與有婦之夫生下男嬰後無力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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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六個月大的孩子丟在男子元配家門口後離去;一審認為「任性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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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遺棄兒子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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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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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蘇女的行為明顯棄男嬰於危險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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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棄罪判刑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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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還可上訴。法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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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元配沒答應蘇女願幫她照顧小孩,她仍將男嬰丟在對方家騎樓後離開,置自己小孩生死不顧。判決指出,蘇女與已婚男子婚外情,前年六月生下男嬰,與男子搬到男子母親家同住,男子母親趕他們出門也沒用;男子的老婆在彰化縣開店獨立生活。男子後來因毒品案被勒戒,也染毒的蘇女生病,前年十二月六日她傳簡訊給男子老婆,要求幫忙照顧她六個月大的兒子;對方回訊表明不在彰化,等回家再談。當晚,蘇女找朋友開車載她與男嬰到男子元配家門口,並傳訊告知對方,雖敲門和打電話都未獲回應,蘇女仍將嬰兒車和男嬰留下,隨即自行離開。男子元配回到家看到男嬰嚇一跳,打電話找不到蘇女,看到男嬰被蚊子叮得滿頭包,憤而報警。蘇女堅稱當時她躲在附近,看到男子元配回家,她才離開。但男子元配說,當初她建議蘇女不要生下孩子,蘇女堅持要生且會自己養;孩子生下後,她建議蘇女,把男嬰交給她和丈夫養,但蘇女需斷絕與她丈夫和孩子關係,蘇女不接受。據了解,蘇女目前因毒品案在女子戒治所戒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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