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土地使用權續期爭議 延燒

浙江溫州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爭議,彰縣:高球場案,報導不實就告,持續在大陸延燒,劉霞飛抵柏林 未和機場記者和維權人士交談,經媒體披露,中華奧會顧問陳國儀 連任亞奧會財委會主席,同一社區的使用權竟有30、40、50年等不同期限,且若以市價續期幾乎都是房價金額一半,大陸民眾議論紛紛,更有網民稱:「土地革命時代來臨了!」大陸民眾與媒體關注土地使用期到期的「續期」議題,源自2007年通過的「物權法」,對於「自動續期」究竟該如何「續法」語焉不詳;且中央部門迄今無明確說法,導致民眾誤以為都是「70年到期後自動續」。然「70年」僅是概略數,大陸各地方政府當年釋出土地的「使用年限」均不同,問題十分棘手。以山東青島的黃島區阿里山社區為例,共有5,071戶,土地使用權期限分別有20年、30年與35年,其中310戶早在2009年6月底就到期了。再看深圳南山的金桃園社區,2011年金桃園大廈業主被告知,在土地期滿後,深圳政府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此事隨後被媒體稱:「全國第一家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將被政府無償收回的物業」,成為當年震撼性新聞。深圳因特區屬性開發較早,法令不夠周全,以羅湖國際商業大廈為例,同一幢商業大樓裡,竟有20、30、40與50年等四種年限的房產證;而最早一批到期的房產,時間是2001年,當時「物權法」連個影子都沒有。另一個案是80年代興建的商品房福田區長城大廈,今年有一位屋主向政府提交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申請,由50年延長為70年,需補繳100多萬新台幣續期金,後屋主以3,000多萬新台幣價格賣掉屋子,屬圓滿解決案例。不過,這些歷史案例的關鍵點在於,政府均認為「續期」是要繳錢,而非民眾想當然耳的「無償續期」;正因「有償續期」,讓大陸民眾驚覺,原本以為自己是「全權所有人」,現全淪為政府的「房客」,國家才是「房東」。此事因牽涉範圍與影響面廣大,讓許多「當家作屋主」的網民們怨言頗多,有人嘲諷說:「國家變成全世界最大房東」,更有人表示:「怪不得說土地公有制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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