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後娶別人 賠錢還金飾 | 社會萬象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 願景 新聞 財經 時尚 汽車 NBA 國際 鳴人堂 新鮮事 部落格 元氣 話題 讀書吧 讀小說 知識庫 電子報 基金 房地產 影音 售票網 外貿網 買東西 有設計 有行旅 捷客 聯合文學 聯經出版 世界日報 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富邦LPGA 中信金弊案 重案追緝 意外現場 利字當頭 法律前線 冷暖人間 社會萬象 洋蔥暖故事 網搜熱話題 udn / 社會 / 社會萬象相關新聞跑路十多年 年老無家回拋家留巨債 兒子免扶養婚戒丟了 12公噸垃圾中找回高職女學生跳牆翹課 遇警制止拔腿狂奔高美濕地 疑遭偷渡客摸上岸火化場總舖師 美食安慰送行人監視器「抬頭」 逮五樓BB槍怪客訂婚後娶別人 賠錢還金飾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0-07 02:46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與林姓女子訂婚後一周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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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他與另名女子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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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要求林女返還聘禮及金飾;林女反訴要求陳賠償損失。法官認定陳有錯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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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陳要付精神慰撫金等廿七萬元並返還金飾、鑽戒。陳姓男子兩年前認識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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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八月訂婚後不到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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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就以兩人對婚後生活費用分攤有歧見,要求解除婚約,但林女未同意。後來陳向林女說,已和另名女子同居一個多月,並已登記結婚;林女受此打擊,決定取消婚約,寄出存證信函通知陳。婚約取消後,雙方因聘金、聘禮返還問題談不攏,鬧上法庭。陳要求林女返還訂婚時的禮餅、牲禮、衣服開銷,並退還五十八萬元聘金及黃金項鍊、手環、鑽戒、紅寶石戒指。林女表示,婚後協議分攤費用僅是生活事項,須雙方溝通協調,與婚約無關;縱使她拒絕陳要求婚後雙方每月各提一萬元作為家庭生活費用,也不構成解除婚約重大事由。林女反訴要求陳給付結婚籌備費用及精神損失共六十三萬元,並返還金飾、鑽戒。法官認為,陳雖曾表示要解除婚約,但林女未同意;夫妻間家庭生活費用負擔,有法律可遵循及解決,不構成解除婚約的重大事由,認定陳的要求不合法。判決指出,陳不合法解除婚約,又與他人結婚,林女並無過失,陳應賠償林女準備婚禮的費用八萬多元及精神損失廿萬元,同時返還價值十四萬元的金飾、鑽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