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留傷疤 求償判賠13萬元

吳姓電子公司作業員去年駕車撞傷機車騎士關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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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女臉部撕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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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自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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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生僅1次的婚禮幾乎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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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當天燈光再暗、粉再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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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法蓋過臉上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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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造成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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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吳男未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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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吳男賠償關女13萬4620元。
關女說:「哪個女生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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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美美的走紅地毯?」才剛拍完婚紗照,隔天就出車禍,傷勢佔滿左臉,宴客時親朋好友關心詢問,讓她壓力很大。
昨記者採訪關女,她掀起瀏海、露出額頭,能明顯看見疤痕,左眼也有傷疤。
她說,對方忽從對向車道左轉急駛進小巷,她反應不及才跌倒,是否接受法院判賠金額?要再跟家中長輩討論。
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元月9日,駕自用小客車沿梅川東路行經崇德六路交岔路口,左轉撞上關女所騎機車,人車倒地,關女臉部撕裂傷(長9公分、寬7公分)、四肢多處擦挫傷,台中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將吳男判處拘役50日,關女提起損害賠償,要求賠償61萬餘元。
吳男供稱關女因車禍臉部小擦傷,但未留下疤痕;婚禮及流產事件是在車禍後發生,並無因果關係,自稱家境清寒,每天上大夜班僅賺3萬餘元,對方小擦傷卻要求鉅額慰撫金,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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