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坑慘摔男求國賠 高雄市府:洞不小應能注意

高雄洪姓男子3年前騎機車經過三民區鼎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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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面坑洞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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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腿韌帶斷裂等不輕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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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怒指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沒即時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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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設警告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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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國賠123萬元。市府辯稱坑洞「面積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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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完全無法注意、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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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仍認為市府負5分之4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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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應賠29萬多元。可上訴。洪姓男子提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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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8日晚間7點55分,他騎車沿高雄三民區鼎力路往南,經過鼎金派出所前時,因路面有坑洞摔倒,造成左大趾鈍挫傷血腫、右膝前十字韌帶斷裂、右膝內側韌帶拉傷等傷勢,他認為主管機關市府工務局養工處沒即時填補坑洞,或在坑洞處設立警告標誌提醒用路人閃避,明顯有疏失。 洪指出,高市府應賠醫療費、不能工作的薪水損失、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共123萬多元,不過他提國賠書面請求,與市府協調不成立,便提告國賠。高市府辯稱,案發時是夜間,但照明良好、車流量普通,坑洞長1公尺、寬0.4公尺、測約15公分,面積不小,依當時情況應該不會完全無法注意、閃避。法官認為,洪姓男子事故時對警方表示當時車速約30公里,有夜間照明視線良好,應能及時發現有路坑,不過高市府沒有盡維護管理義務,過失比例上,洪負擔5分之1、高市府5分之4,經考量後,認定洪可求償36萬3918元,判決高市府應賠29萬1126元。高雄洪姓男子3年前騎機車在三民區鼎力路因路坑摔車,請求國賠,高雄地院判市府應賠29萬多元,可上訴。圖/翻攝GOOGLE MAP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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