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蘇建榮昨(24)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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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海外資金匯回有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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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加快速度研議「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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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農曆過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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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先發布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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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海外資金所得認定方式,解決實務上面臨的所得認定疑慮。蘇建榮指出,海外資金匯回課稅問題,主要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有能力證明其來源、性質的資金,其所得認定、舉證的問題;另一部分則是無法提出證明的資金,想匯回該如何課稅的問題。 針對前者,蘇建榮說,財政部將發布解釋令明確遊戲規則,後者則會訂定專法來解決。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補充,配合行政院「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五區國稅局已設立特別窗口,提供稅務諮詢服務,針對諮詢個案匯回資金有沒有課稅問題,會成立專責小組,由各區局長擔任召集人。李慶華說,海外資金中,只有屬於所得部分須繳稅,針對如何區分所得和本金,將發布解釋令,明確將遊戲規則攤在陽光下,希望化解外界誤解及疑慮,也提高各區國稅局認定標準的一致性。李慶華說,解釋令將包含:海外資金匯回不涉及課稅的態樣,須檢附哪些證明文件等。對於外界擔憂,匯回海外資金,可能會遭國稅局處以罰鍰,李慶華回應,在國稅局未啟動查核前,台商來向國稅局諮詢,就個案事實協商、計算稅額,再依協商結果申報,應該不會有處罰問題。先前南區國稅局已有三件台商資金匯回案件,都未涉及處罰。蘇建榮昨日在新春座談會也指出,今年財政部將推動四大稅制改革,包含所得稅修法的名模條款、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全面檢討所得稅扣除額和通盤檢討稅捐稽徵法規。有關檢討稅捐稽徵法,蘇建榮說,為落實公平合理稅制,將通盤檢討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有繳現困難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及調降訴願繳納半數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的金額比例等。蘇建榮說,稅捐稽徵法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有重覆規範,如實質課稅原則,考慮納入納保法,年底前將檢討完成納保法,最快年底前一併進行稅捐稽徵法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