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記者曾健祐/攝影 分享 facebook 桃園林姓男子2014年起收購沾染強酸、強鹼化學物的醫療或工業塑膠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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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粉碎後每月將12公噸塑膠粒子轉賣給下游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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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成飲料杯、塑膠餐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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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遭檢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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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11個月不法所得近300萬元;法院認為林犯後清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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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意殷切,依法判刑2年,緩刑5年,得向公庫支付300萬元。檢警調查,林男2008年起經營該企業社,聘雇阮姓、陳姓員工,直到2014年在中壢承租廠房從事資源回收、廢棄物回收,但林並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公民營廢棄物清理處理機構許可文件」,為牟利同年10月起開始向不詳來源收購殘存強酸、強鹼的廢棄塑膠桶。 林並指派阮女從事買賣、會計事務,還可分公司2%紅利,另由陳依照廢液桶的顏色、材質分類,用破碎機粉碎成塑膠片裝袋,以每公斤21元賣出,估計每月產出12公噸,再將這批塑膠料賣給下游廠商製造飲料杯、塑膠餐具。2015年5月經保七大隊會同桃園市環保局查獲,經檢測發現廢棄塑膠桶上留存各類有害化學液體,當勒令停業,未料林竟不甩,持續收購廢液桶堆置廠區,直到同年8月二度遭查才停止,林不法所得至少27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