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內下架不實選舉廣告?「法院非查核機關」

司法院、法官協會都認為法院不應、也不適合擔任「假廣告」的第一線審核機關。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分享 facebook 行政院院會十六日通過兩選舉罷免法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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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若認為「不實廣告」影響選舉、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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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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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在三日內裁定、通知媒體立即下架;草案引發司法院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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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協會和女法官協會昨天發聲明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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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破壞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法院不應成為第一線事實查核機關。法官協會說,修法主要目的是遏止抹黑文化,避免不實選舉廣告影響選舉結果,但維護選舉公正是選務機關職責,法律已賦予選務機關行政資源、組織和行政調查權力;選務機關不應推卸責任,把選舉法庭推到第一線政治風暴中心,代替選務機關監管不實選舉廣告,讓法院「公親變事主」,破壞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協會舉三一九槍擊案、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事件、台北市長選舉強摘器官爭議為例,迄今仍如羅生門,台灣政治對立嚴重,要法官三日內查清選舉廣告真偽,作出具高度政治爭議性裁定,是不可能的任務。協會認為,法院應中立、公正,目前選舉法庭受理選舉無效、當選無效等訴訟,就是最好的典範。女法官協會也說,司法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職司公平審判的法院,不應也不宜錯置在第一線為事實查核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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