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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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得慢速車占便宜。陳姓男子騎單車突然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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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方機車應變不及跌倒受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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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陳因病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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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向陳的子女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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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單車過失占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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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3子女賠償154萬元。桃園地檢署指出,交通事故過失責任的認定,不會依據車種做判斷,而是視實際情況鑑定,可能雙方都有過失,如違規停車,騎士閃避和別車發生車禍,違停者就有過失、老太太未走行人穿越道,直接穿越快車道,也不看有無來車就直直闖,被機車撞上受傷,法院也認定老太太有過失,要賠償機車騎士。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3年多前騎腳踏車行經中壢中山東路時,突然左轉,緊跟在後方約10公尺的伍姓機車騎士應變不及,閃避時跌倒、擦撞腳踏車,身上多處受傷,手部肌腱斷裂,無法工作2年,至今還在做復健,他控告陳姓男子過失傷害和求償200多萬元。檢察官偵辦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認陳姓男子有過失,檢依過失傷害起訴,刑庭審理時,陳因病過世,伍姓男子改向陳的3名子女求償。法院審理時,陳的3名子女指出,父親是在慢車道直線行駛,是伍姓男子騎車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和採取安全措施才出事,主張無過失、不必賠。法院審理後,認定陳騎腳踏車在行進間突然左轉,後方機車緊急煞車閃避、失衡重摔,以陳是肇事主因、過失比例占七成,判子女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