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案 家屬3度提再議

八仙大火案家屬及律師團到士檢提出第三度再議。 記者蕭雅娟/攝影 分享 facebook 八仙大火造成十五死、四七一人傷,

漸進式排名

,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十一人被控業務過致死罪嫌三度獲不起訴,

專業社群行銷

,死傷者家屬不服,

FB粉絲團經營

,昨天由法律扶助基金會陪同第三度聲請再議。士林地檢署表示會依法處理。罹難者家屬蘇進法表示,

SEO

,第三次不起訴書內容,

虛擬主機租賃

,跟前面兩次區別不大,

粉絲團經營

,檢方還是在維護八仙業者,對受害人來說,還是無法伸張正義。律師團指出,提起再議原因是八仙事件發生至今四年,司法仍無法還被害人公道,應負起賠償責任之人,至今仍分文未償。 律師周信宏說,陳柏廷等人同意瑞博公司在「彩色派對」使用八仙樂園商標,被害人認為彩色派對是八仙樂園舉辦活動而參與;依監察院調查報告,發生塵爆地點是陳柏廷擔任董事長後,非法擴大營業且「未取得使用執照」區域,無視主管機關禁令而與瑞博公司從事彩色派對,因而造成傷亡有重大業務過失。周信宏指出,「彩色派對」場地若非設在凹槽水池內,色粉將不至產生嚴重堆積,或有不發生塵爆之可能,即便發生也不會如此嚴重;八仙樂園明知瑞博公司在該處噴射彩色色粉極易造成粉塵堆積,並有發生危害之虞,仍將作為「彩色派對」場地,確有業務過失責任。傷者豆腐千金陳依欣的父親昨天從花蓮北上,他說「我們要求的企業良心要拿出來,不能只是賺錢。」八仙是合法的場地,孩子是去參加活動發生事件,真的很無辜。,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